接上海海事局297号文件通知,自2011年7月1日起,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上海港水域,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港之前提前24小时向海事局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适载申报手续。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按要求在船申报前办妥货申报手续。
污染危害性危险货物申报客户需提供的资料如下:
1.货物所有人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。(格式按照我司格式填写,收货人需和章一致,需正本)
2.相应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。(MSDS)/需发货人或收货人盖章
3.相应的装货港危险货物申报(上面需有装箱信息)/需发货人或收货人盖章
4.进口提单COPY件
我司货申报公告邮箱: dgdcl@chinaports-agency.com
联系人:
黄轶冏: Tel: 63372257 63372918*821
周磊: Tel:63370568
郁春华: Tel:63372150 63372918*801
张顺: Tel:63372431 63372918*895